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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办理代理记账机构的年度检查?
  •     发表时间:2011-09-23
  • 代理记账机构于每年 2月28日之前,向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财政部门报送以下材料:

     

    一、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

     

    三、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当年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原

     

    件备查、复印件存档)

     

    四、年度会计年报、代理记账工作总结;
        

    五、客户名册表、代理记账委托书、合同(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代理记账客户意见表;

     

    六、提供《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财政部门将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检查。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事项: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申领、调转、遗失补办、变更、上岗登记、离岗备案;办理代理记帐的设立、年度检查;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备案;办理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