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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编报2018年部门项目库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17-06-16
  •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保障各项事业发展资金需求,提前做好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珠财预〔201722号),现就编报2018年部门项目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一)厉行节约,控制行政经费支出。

    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各单位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建立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增强勤俭节约意识。结合2018年公用支出改革,各单位要认真梳理项目支出,公用经费已覆的支出原则上不得在项目支出重复安排。

    (二)真实合规,适应预算管理改革。

    严格贯彻落实预算法和财政部门规定的程序、标准、格式等要求,如实编制部门预算。根据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的要求,所有项目支出应按计划用途细化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三)科学理财,优化项目支出结构。

    加大财政支出优化整合力度,打破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统筹集中财力,围绕国家、省、市的重大战略决策编制支出项目,优先保障重点项目支出、改善民生支出。

    (四)加强绩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单位新增的项目支出要开展前期论证、设立绩效目标,原有的项目要根据项目上年使用和绩效评价情况,对项目金额进行科学预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库编报内容

    项目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申请金额、专项类别、项目的起止时间、项目属性、保障次序、归口科室、功能科目、经济科目、是否政府采购、是否纳入绩效管理范围、资金目录、资金来源、申报理由、项目支出明细、测算说明等十六个要素(详见附件1)。其中:

    (一)项目名称。可采取两种录入方式:一是新增手工录入,二是从往年项目库中选取。

    (二)预算科目。项目功能科目和项目经济科目请对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正确填列,其中功能科目编制到项级,经济科目编制到款级。

    (三)专项类别。分为单位自有项目、二次分配项目和其他代编项目。其中单位自有项目又分为经常性项目、一次性项目和跨年度项目。一次性项目指通常在本年度完成,仅需在本预算年度安排预算的项目。经常性项目指按照各部门职能,需要在预算年度作常规安排预算的项目。跨年度项目经批准需分年度实施,需在本年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和当年新增的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对于跨年度项目请务必填列项目起止时间,除有文件特别规定外,阶段性项目起止时间不超三年。各单位除填报2017年预算申报额外,还需同时填报20182019的一次性项目和跨年度项目,经常性项目系统默认每个年度都有安排。

    (四)政府投资项目支出、政府性债务支出暂维持原编报模式。请市发改部门提前开展2017-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支出规划相关工作。

    (五)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纳入绩效管理范围。根据《关于进一步界定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管理范围的通知》(珠财〔201726号),有十二种类型的项目可以不纳入绩效管理范围,在项目库申报时,可以不用填写绩效目标(市财政局审核认为需要填写的除外)。

    三、项目支出标准

    市财政部门已制定公务接待费、公车购置等十一类项目支出标准。各单位编制项目支出、财政部门审核项目支出时,有支出标准的必须按标准测算、审核。

    支出标准如下:

    (一)公车购置:小轿车≤18万元、1.8升;吉普车≤25万元;旅行车≤25万元。

    (二)会议费:一类会议660/.天;二类会议550/.天;三类会议450/.天(若出台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三)培训费:参照三类会议标准。

    (四)扶贫工作经费:用于市内外扶贫相关工作,如:驻村干部补助、交通费、差旅费等。帮扶村在市外的,资金额度建议控制在8万元/.年以下;帮扶村在市内的,资金额度建议控制在2万元/.年以下。

    (五)购买社会管理协管员服务:社会管理协管员的购买服务工资标准按岗位类别确定。技术辅助类岗位人均不超过5.66万元/年(含“五险一金”,下同);执法执勤辅助类岗位人均不超过5.31万元/年;管理辅助类岗位人均不超过4.95万元/年。购买服务费用(包括工资、管理费、培训费和税金等)最高每人每年不超过6万元。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库与部门预算、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

    部门项目库是部门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的基础。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2017年将开展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各单位将直接在经过财政部门审核入库的项目中选取项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要求另行通知),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预算。为此,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项目库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省和市的重点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做好项目的分析预测,将2018-2020年支出项目全部编入项目库。(编报流程详见附件2

    (二)项目库不再分年度设置,2018年项目库为基础库。

    2017年起,项目库不再分年度设置新库,以后年度需新纳入的项目、既有项目的修订直接在现有库中进行。项目库常年开放,以后年度市财政将不再单独发文组织项目入库申报。为此,请各单位高度重视2018年度项目库申报工作,根据项目申报的要求真实、合理、科学的组织项目申报,夯实工作基础。

    (三) 项目支出原则上不得安排公用经费已覆盖的支出。

    自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开始,市级财政启用新的公用经费管理模式及支出标准(详见附件45),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大幅提高,基本可覆盖预算单位的正常运转支出。因此,各单位在编制项目库时要严格区分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保障范围,认真梳理项目支出,属于公用经费保障范围的支出原则上不得编制项目支出。

    五、编报步骤

    (一)预算单位梳理本单位预算项目情况,准备项目入库基础材料。(《项目库申报表》详见附件3

    (二)预算单位录入项目资料。填报路径:财政综合业务平台—项目库和预算编审—项目库管理—项目库录入—“新增”或者从“往年项目”(2017年预算编审终审项目)中选择。

    (三)项目提交上报。

    六、编报时间

    (一)2017619日起,各项目库管理单位可登录财政综合业务平台进行项目入库申报。

    (二)2017715日前,各单位完成项目库申报工作。

    (三)2017730日前,财政部门完成项目审核入库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库项目要素参数设置表

    2.2018年预算编制流程图

    3.项目库申报表

              4.2018年市直预算单位公用经费改革相关事项说明

    5.市直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表

     

    (项目库编报业务联系人:预算科李刚、戴李黄浩,联系电话:25106952510815

    公用支出管理业务联系人:行政政法科陈丽,联系电话:2510596

    项目库编报系统联系人:用友公司蒋燕,联系电话:15907568873,谢潮华,联系电话:139280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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